
郭新军律师网
xinjunguo.fabao365.com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
2012-07-31 21:42:19 来源:在
272条 挪用资金案
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追诉:
1、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,超过三个月未还的;
2、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,进行营利活动的;
3、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,进行非法活动的。
272条 挪用资金案
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“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”,“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”,以挪用本单位资金二万元为“数额较大”的起点。以挪用本单位资金二十万元为“数额巨大”的起点。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“进行非法活动的”以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。
- 大家都在看

河南律师郭新军提醒在交易时如何识别担保风险 一、结合担保当事人的合法资格、资信状况、代偿能力、担保物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